关于落实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进行内部整改的通知
各位会员:
为落实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现按照“办法”要求对本会内设机构进行整改,具体方案如下:
1. 2021年设立的“湖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石门工作站”更名为“湖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石门县联络处”;
2. 2024年申报设立的二级机构“湖南省无人机行业发展战略研究院”即日起中止设立,其工作内容划归拟成立的“湖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3. 2022年设立的“湖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航拍专业委员会”予以保留。
以上整改方案由协会秘书处报送省民政厅社管局。
湖南省无人机行业协会
2026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