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湖南省新版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

根据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函》有关要求,现将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公布如下,新版适飞空域于2026年5月14日零时启用。

1、适飞空域:(法规依据为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管制空域以外、真高120米以下的空域,供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合规飞行,采用负面清单制(非禁即飞)。
2、管制空域:(法规依据为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管制空域,未经空管部门批准,任何无人机不得飞入的空域;与之相对的是适飞空域(管制空域以外、120米真高以下)。
管制空域(管控空域)包括以下10种情况——
(1)高度红线:真高120米以上全部空域。
(2)敏感区域上空。
(3)机场及周边净空区。
(4)国界线、边境线我方一侧一定范围。
(5)军事禁区/管理区、监狱、涉密单位及周边。
(6)军工、核设施、危化品生产仓储区及周边。
(7)电厂、变电站、油库、交通枢纽、水利港口、水源保护区。
(8)天文台、卫星测控站、导航台、雷达站等电磁敏感区;
(9)重要文保单位、革命纪念地及周边。
(10)临时管制区(重大活动、反恐维稳等,政府公告)。
(即非适飞空域,需审批)